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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后。
李闲云重新打电话给苗辉:“王庆民和张桂有个儿子,叫王熙,去年移民加拿大了。王庆民搞了个家族信托,受益人就是他,资产十亿米金左右。”
“那你麻烦大了。想拿回钱有难度。”苗辉直接道。
钱进了信托,要出来可没那么容易。
当然,猝死鬼肯定是可以拿出来的,但还是那话,不合法。
李闲云道:“有难度就还是有办法的,对吗?”
苗辉道:“即便是非法所得的钱,进了信托也很难出来,不过信托一般有期限,过了期限进入投资人账户,就可以通过银行冻结。另外委托收益也可以处理。具体还要看情况,比如是那种不可撤销的永久信托,就会比较麻烦。一来要先打官司证明这钱非法,其次要把受益人的权限剥夺,然后还要代替受益人去获得信托收益。最麻烦的还是这是跨国官司,打个十几二十年都不奇怪……”
苗辉说了一通,李闲云有些头炸,道:“我把资料发给你。”
过了一会儿后,苗辉道:“你这个有点麻烦,这夫妻俩是拼着下半辈子坐牢,都不会让钱再出来了。就算官司打赢了,都能拖好久。”
“一点机会都没有?”
“那到不是。信托本身也是做投资的,通过投资获利给予信托受益人,但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在有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委托投资,即指定被投资目标。比如在在信托的下层设立一个spv,就是特殊目的公司,把信托里的钱投资到这家公司就可以了。这夫妻俩把钱做了全托管,但是保留了委托投资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让信托公司对指定的公司进行投资,估计也是为自己留个后手。你直接拿钱不可以,但是他们自己可以通过再投资的方式把钱套出来。”
李闲云想了想,道:“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这钱之所以麻烦,除了跨国官司本身麻烦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事人本身不配合。”
“当然。”苗辉大笑:“如果当事人配合,那就无所谓麻烦可言了。”
“那就好办了。”李闲云微笑。
“你说什么?”苗辉不解。
李闲云道:“你不是说,他们可以委托投资的吗?让他们投资就行了。”
苗辉笑道:“我明白你的意思了,让他们投资到你选中的企业,钱就到你的企业手里了?然后你再打官司告他们,只要官司赢了,他们的钱就会出问题。关键钱在你手上,你左手债务人,右手债权人。你有足够的办法把钱留在手里,他们要是对抗,只是帮你对抗……我操,你被骗了2.6亿,就想坑60个亿回来?”
李闲云笑道:“我不打算坑钱,最多就是收点辛苦费。但如你所说,钱在谁手里,谁就硬气。所以关键不在于官司,而在于怎么让他们把钱放到我手里。”
这到是。
跨国官司为什么难打?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问题。
那么大一笔钱,不考虑被告人的意志,就算是对面的国家,也会希望这钱留在自己的土地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既没有情面也没有道德可讲。
主观上不配合,事情自然不会好办。
但如果钱转了一圈离开了,终究没留在加拿大,那加拿大也就无意义刁难。
所以拿到了钱,不仅拿到了钱的掌控权,还拿到了官司的掌控权,而拿到了官司的掌控权,反过来又可以更加名正言顺的处理这笔钱――这时候法律和道德就又有意义了。
“他们自己就是诈骗犯,没那么容易上当的。”苗辉道。
“如果有更大的诱饵就会。”
“什么诱饵?”苗辉问。
李闲云道:“人心是贪婪的,如果有机会获得更多,谁也不会放弃。他们不是用脑电波感应器做招牌吗?那就给他们更多的技术,让他们相信这事能成。”
“你还有吗?”苗辉诧异。
“当然。”李闲云回答。
孙诗那边给出的,都是申请过专利的技术。
但是还有一些技术比较珍贵,赵教授自忖短时间内不会有人突破,所以没去申请专利,也没交出去――他们上次已经可以算做出了脑电波感应器,只不过没到实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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