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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汉洲参谋部根本就没有派出快速联络船前往大明附近,通知破袭舰队停止对荷兰商船的袭击。因为到了十二月西北信风到来时,聚集在大明附近的所有汉洲船只,都将开始运输移民回返汉洲本土,届时,对荷兰商船的袭击,自然会停止了。

“据悉,我们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06年6月的时候,旗下的船长威廉·扬松驾驶戴福肯号就发现了汉洲北端一块凸出大陆的陆地(今澳洲约克角附近)。因而,我们对汉洲大陆理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权益。不过,你们目前占据了汉洲北部和东部,我们对此予以承认和尊重。但是汉洲广袤的西部,我们东印度公司将保留未来建立商站据点的权利。”罗莱特·梅普尔索普决定直击汉洲的权益核心,以此迫使对方在后面的和谈过程中放弃其他条件。

“若是你这么说的话,我们汉洲将来也有权利在巴达维亚、巨港、马六甲等地建立据点。数百年前,我大明就曾经派出一支强大的舰队在南洋众多地区宣誓过主权。而我们汉洲源自大明,同出一脉,岂不是比你们更有资格在此地享有特殊权益?”贺云峰正色地说道。

在汉洲内部不少激进的年轻的军民两政人员,除了把整个汉洲大陆当做固有领土外,还将整个南洋地区,作为以后汉洲的势力范围。但限于目前自身实力不足,只能任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南洋地区扩展势力。

“明国和你们汉洲虽然人种、文化相同,但彼此距离万里之遥,如何能混为一谈?另外,汉洲是一块非常巨大的陆地,你们凭借目前的力量可以完全将其占据吗?”

“据我所知,你们荷兰东印度目前在南洋地区并没有的多少人,而且还距离你们欧洲本土数万里,你们就有能力全占整个南洋群岛吗?”贺云峰反问道。

“汉洲大陆是我们的核心利益,若是你们东印度公司想在汉洲谋取殖民据点的话,我认为再谈下去,已经没有意义了。”栗仁昌严肃地说道。说着,站起身来,带着汉洲和谈代表准备离开谈判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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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达维亚总督科内利斯·范·德林安静地听完和谈首席代表罗莱特·梅普尔索普的汇报,然后双臂抱胸,一只手摸着下巴,陷入沉思当中。

“他们对双方市场开放的条款,有没有非常激烈的反应?”德林总督问道。

“这个问题,汉洲倒是没有纠缠。”梅普尔索普说道:“他们甚至建议我们双方,将各自控制的所有据点都向对方全面开放。”

“他们汉洲有什么值得我们接受的商品?”

“根据三年前的贸易记录,汉洲除了木材,他们还能生产酒类,有烈酒和甜酒。哦,还有砂糖,品相和甜度都不错,比我们自己生产的要好。其他的,就是一些金属工具和农具。他们应该是可以自己炼铁,甚至还能炼出钢。”

“哦,这汉洲居然还有一定的手工制造业。”德林总督点点头,“他们不反对市场开放,一定是想将自己生产出来的那些东西能卖给我们。不过,他们为何对能控制更为广阔的国土,如此执着?汉洲不过是一个贫瘠荒凉的大陆,远不如我们在东印度群岛上的物产丰富。我们可以承认他们据有整个汉洲大陆及其附属岛屿,只要他们确保不侵犯我们的东印度群岛特殊利益。”

“至于东印度群岛的范围,这需要我们的海军和商务人员进行一次大致范围的确认,务必要将我们需要控制的重要岛屿和关键航线纳入我们的管理范畴,同时,还要尽力把汉洲的势力排除在整个东印度群岛之外,使我们可以独享这里的一切资源。如此一来,汉洲若要继续发展,就只能极度地依赖我们东印度公司。”

1641年12月10日,经过双方和谈代表最后共同努力,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汉洲正式签订和平协议,结束双方之间长达三年的战争。

协议内如如下:

一、汉洲与东印度公司之间将于1641年12月24起,双方结束一切军事行动,不得再行攻击对方船只和据点。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释放战争期间俘获的所有人员,并发还战争期间被俘获人员的个人财物和随身物品。

二、东印度公司尊重汉洲据有整个汉洲大陆及其附属岛屿的权益,承认汉洲据有原葡萄牙人殖民地--帝力城的合法权益,沿帝力城至新民堡(今印尼帝汶岛的伯西卡马镇)一线以东地区亦享有特殊利益。

三、汉洲尊重东印度公司在整个东印度群岛的特殊利益,并承诺不得在帝汶岛以外其他东印度群岛再行设立据点。(东印度群岛范围,帝汶岛以北,威远岛(新几内亚岛)以西,菲律宾棉兰老岛以南,马来半岛、苏门答腊岛以东广大区域岛屿)

四、东印度公司开放其所属据点和势力范围内市场与汉洲,并承诺对汉洲过往船只(需经停港口允许)提供必要的补给和停靠休整。汉洲亦同时将其所属领地和汉洲大陆市场开放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对方的货物、人员,以及金融流通。

五、汉洲承诺不再对东印度群岛各土邦王国售卖各类武器,并停止资助一切反对荷兰东印度公司之地方势力和暴乱势力。

六、双方互相在对方领地设立代表处,以便能进行互信沟通。

七、双方对各自领地内的对方属民均有保证财产和人身的安全的义务,若触犯对方法律,必须在对方代表处官员见证下,方能进行公正审判。

八、缔约双方均有权利在对方领地和所属势力范围内建立商号、货栈,以及其他各类商用设施,双方不得刻意阻拦,并有义务确保对方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九、缔约方与第三方处于交战状态时,另一缔约方必须严守中立。同时,缔约方不得针对彼此再行与第三方定立联盟性质的协议。

十、此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双方无有异议,自动续期三年。

汉洲首席和谈代表栗仁昌在和平协议上签字后,不做耽搁,立刻坐飞鱼船返回汉洲本土,呈送给大统领齐天,以做最后批复,使之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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