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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轩发布电视讲话,悬赏五万元征求线索。
指挥部要求立下军令状,谁查漏了扒谁的装。
11号尸体头部发现弹道重合。
确定无名尸为犯罪分子之一,并非毫无阻力。尽管南山矿大规模的清查排除了11号尸体为矿上职工的可能,尽管至今尚未有任何人前来认尸,却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尸体是犯罪团伙遗留下的。因此,部分同志认为,结论下得过早,这种结论一旦形成,就会极大地影响到侦查方向、范围和重点,一旦搞错,后果会是严重的。
指挥部经过再三考虑,仍然坚持了定下了结论。闫自忠表态说,现在不是等着有直接证据来证明无名尸是否为罪犯,而是要通过确定无名尸是罪犯来寻找新的证据,证明无名尸是谁。在这一点上不能够再含糊,再含糊就等于放弃战机。他这样说了,反对意见便沉寂下来。指挥部很快通过一项决议,立刻由何局长出面通过新闻媒介向全市人民公开发出通告,号召全市人民动员起来,根据通告中提供的犯罪分子的特征积极寻找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这样公布出去,会不会使犯罪分子摸清我们的底牌?会场上有人提出疑问。”
“摸清就摸清,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告诉他们底牌,也告诉他们我们破案的决心,在群众中发动起强大的声势,会对他们产生严重的压力,迫使他们不敢乱动,也可能迫使他们沉不住气露出马脚,还是有利的面大。群众发动起来了,又可以公开地组织大规模的摸排,这些都是势在必行!”
闫自忠对这种战略还是积累了不少经验,他特别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在柴林参加指挥侦破张四维、王成岩杀人抢劫大案的经历。当时,抓住罪犯的一些特征后,就公开采取了社会发动的方式。由海林市公安局长韩宝林两次在电视上发表讲话,反复在海林、桦林、柴河地区播放,公开悬赏破案线索。另外向东北三省印发协查通报1500份,发放案犯模拟画像3000张,调集使用海林、牡丹江、桦林、柴河等地方、林业公安民警2000余人,召开县处级、乡镇、街道、厂企单位什会议140多次,排查走访柴河、牡丹江、海林地区群众6万多户,近20万人,印以调查摸底表和重点线索表3万份,提取指纹2.5万枚。其效果最后是终于极大地惊吓了犯罪分子,迫使王成岩携带2支手枪畏罪潜逃、主动暴露,接着一举破获该案。大家都知道闫自忠是见过世面的,他显得胸有成竹的神态也感染了与会者,决议被一致通过了。只有闫自忠自己心里明白,他对此举并无把握,他已预感到,面前这伙匪徒似乎比公安机关出身的张四维还要沉得住气,或者更有算度。目前时期真是造就了一批又一批胆大妄为又足智多谋的以身试法者。他们已不承认法律,要从法律的虎口里夺食。 “既然确定了11号尸体为犯罪分子,就要对尸体重新进行研究,”闫自忠把口气和缓下来,但话里显得更强硬:“要进一步地过细地查验尸体,看看能不能找到更多的特征。假牙,现在是最明显的特征,要把这个特征公布出去,在全市范围内寻找左上第三颗牙齿是假牙的、年龄在25岁左右的男人,直到面见本人。要大量印发通告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要全面开展摸底工作、排查嫌疑人员,根据作案人数、作案时间、案犯的体貌特征,尤其是11号尸体的特征,用‘梳篦子’的方式,在全市开展逐委、逐组、逐户、逐单位、逐人的摸清排查,一查到底。”
何局长也表示同意,补充说:“假牙问题,我看也可以走访牙医,一方面摸线索,一方面确定这牙是不是在本市安装的,起码对查明罪犯来源有好处。”闫自忠十分赞同,说这可以列为专项调查的一个方面。还有查假发来源,也要列进去。专项调查的其它方面,查枪、查爆炸物品、查出租车和司机房义贵等工作都不能放松。
征求大家意见时,有人发问:“如果说无名尸是罪犯,那这伙人为什么要把自己人打死?”人们把目光转向闫自忠。显然,对罪犯包括不包括烧焦的那个人,大家心里仍有疑惑。
闫自忠还未开口,椭圆形会议桌南侧靠尽头处响起一个清晰厚润的声音:“我看有两种可能,第一种,这个罪犯被我保干击中,不能再离开现场,其他犯罪成员只好把他击毙,为了灭口;第二种,作案时团伙成员之间发生内讧,都拿着枪,于是火并。我更倾向第一种可能。”
发言的是王春林,看来他早琢磨过这个问题。设疑者并不信服:“第二种可能是不存在的,这伙人不是一般人,计划周密、行动迅速,组织得很好,有什么事能使他们临时内讧呢?是内讧的人就走不到这一步!再说,以当时的情况,危急之中,再来四个人都不多,哪还顾得上火并?第一种可能也说不通,身上没有枪眼,怎么被保干击中?两枪都是猎枪打的,清清楚楚。”
王春林移动了一下富泰的身体,毫不退缩:“我也不认为这两种可能现在都能得到解释,有些事情我们还搞不清,可是关键是我们现在排除了无名尸不是罪犯可能,就要去具体设想发生了什么事,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有没有误伤的可能?”兴安分局副局长小心翼翼地插话。“这两枪都是正面打出的,脸对脸,怎么会有误伤?” 有人挑了个头,会场上的议论就丰富起来,邻座之间有的低语,有的点头,私下达成不少共识。 闫自忠看了何局长一眼,何文轩朝他点点头,意思是请他继续说。会场上的人都自觉地住了口,等着上级代表发话。
闫自忠最富于感染力的是眼光和笑容、他目光活跃、闪动,笑起来神采飞扬,但此刻这些表情全无踪影,换上了一副严肃持重的面目。 “为了无名尸到底是不是罪犯,我们已经花了六天时间,再不能举棋不定了。现有的条件就这么多,关键是判断。第一,北楼二楼调度室的目击者,大部分说看到3个人从篮球场往西逃跑,我看是可信的。但作案的不会只有3个人,应该是4个人,东边两个,西边两个,另一个哪去了呢?应该是被击毙了。第二,经过大规模的排查,证明11号尸主不是南山矿机关大院、也不是南山矿下属单位的职工,其他人进入保卫科值班室的可能是很小的。”他是站在值班室门前的空地上面朝门被打倒的,这种位置说明他更大可能和其他罪犯一样是后闯入者。第三,这个人若是本地人,六天时间里早该有人认尸;若是外地人,能直接找到值班室,市内也该有其他知情人来说明情况,因为案子人人皆知。第四,这具尸体被烧毁得太严重,肯定尸身上复盖有燃烧物,像是有意灭迹。第五,保干张永华是在会议室门前向击时被身后从东边赶来增援的匪徒打中的,他向屋过枪。我到现场看过了,王处长也证实从那个角度可以击中11号尸主。那么,总结一下,11号尸主不是罪犯还会是什么人呢?我同意王春林同志的意见,现在首先排除,排除了不是犯罪分子的可能,下面的事情就明朗了。 当然,没有在尸身上发现猎枪以外的弹痕,这是最大的疑点,没有这个疑点,我们早就该下决心。的确存在搞错的可能,要冒一点风险,但也要看风险有多大,我们并不放弃其它侦查方向上的工作,要同时进行。即便这个人是无辜者,也要查清是从哪里冒出这么个人来,查清了没有坏处。”
他手里的一支烟一直在手里捻着,把话说完,才送进嘴里点燃,吐出一股烟雾。一年半后,闫自忠由于身体状况把烟戒了。他的这番话再没有引起争议。 接着便是委托专人起草通告和重新部署警力。强调多警种协同作战,立足鹤岗,以南山区、工农区和南山矿为重点,以南山的六号地区、工农区的文化派出所管片内和南山矿北楼为重中之重、以无名尸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徐新民副局长负责路面和堵卡工作,李洪杰副局长负责南山分局和收审站的工作,常士梅副局长负责经企内部工作,矿山公安处陈处长负责南山矿工作,吕志锟副局长协助何局长负责全面工作,闫处长则集中所有情况。
有人问道:“摸出来有‘现行’的‘刀枪炮’和其它人员怎么办?”何局长回答:“抓起来!这次肯定要抓一大批,收审站可能要住满。”
闫处长则说:“抓起来有好处。一来澄清社会面,二来叫他们提供线索、戴罪立功。特别是无名尸相片,要多印一些,让看押人员逐个辨认,看有没有认得出来的。立功者受奖,兑现政策!”
又转向收审所长张良春:“你那里怎么样?张所长。” 张良春四方脸,浓重的眉毛,络腮胡刮得精光,乌发天生有卷曲,略加修饰便呈大波浪型,风度是有的。他点点头说:“没问题。”他说了没问题就是没问题。
2月5日晚,鹤岗市电视台身穿西服的男性新闻节目主持人严肃地宣布,当晚20:00将播放鹤岗市公安局局长何文轩的重要电视讲话,请广大市民到时收看。整个“鹤岗新闻”节目时间,电视荧屏上不断出现条形字幕,提醒市民注意这一预告。在这之前,鹤岗人对“1.28”大案案情始终处于半朦胧的了解状态,以致谣言四起。现在有了正式的官方消息,自然都互相传告,等候收看。20点整,何文轩身着警服在电视屏幕上露面,见过他的人都能感到这位头发稀疏的公安首脑变得憔悴了。尽管他显得镇定、语音铿锵,紧锁的双眉和脸上一道道皱折还是透示出内心的焦虑。拿稿子的手时起时落。
关于案情,他宣布说:“四名犯罪分子驾驶一台北京吉普车、手持猎枪闯入南山矿保卫科,开枪打死、打伤多人、抢走‘五四式’手枪三支并爆炸纵火。在我保卫干部、经警的英勇反击下,罪犯分子丢下一具尸体弃车逃跑。”这里没有提到南山矿伤亡的具体数字,但是初次公布了罪犯为四名,其中一个被打死,尸体留存现场。
他代表公安方面表示了破案决心,用语坚定而不留余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矿务局的领导对此案极为重视,多次指示:不管下多大力气,一定要破获此案。”
“不惜一切代价,坚决侦破此案。”“此次破案是必然的、我们有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侦破此案。”鹤岗历史上,发生大案后警方用如此强硬的口吻预言破案是第一次。这些话一箭三雕,既激励所有民警义无反顾地投入工作,鼓励知情者消除顾虑、大胆举报,也说给可能正和大家一样收看电视的犯罪分子听,要他们不必存侥幸心理,尽快投降。
何文轩使用了“人民战争”这样的字眼,号召广大市民为破案献计献策,提供线索,并通报了犯罪分子的有关情况:“现场遗留的一具罪犯尸体,年龄为24-25岁,身高1.73米,体态适中,前数右上侧第三颗牙齿为树脂胶假牙,上身穿烟色皮夹克,下身内穿一条黄色秋裤;另一名犯罪分子身高1.70米左右,圆脸,皮肤较白、眼睛中等大小,身着带领花的警式服装、戴一顶有帽徽的毡绒警帽。又一名犯罪分子男扮女装,头带假发套。”
“对提供重大线索破获此案的,指挥部决定给予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重奖。”
关于悬赏的额度,会议上曾经引起一阵小小的争执。坦率讲,公安经费十分有限、甚至可怜、全国警察平均每人每年只拨给人头费6800元,而实际支出至少在2万元
以上。此次破案耗费的财力也很惊人,因此有人主张奖金以3万元为限。但另有些人反对,理由很简单:现在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公共汽车上眼看着别的乘客被强奸置若罔闻的都有,钱跟不上怎么行?现在的人就认钱,钱多了就等于警察多了,何愁不破案?有的甚至主张开到10万元,索性多花点,真正算起来也合适,早一天破案,节省多少钱?更何况社会效益远不是经济核算能衡量的。 对于唯金钱论的观点更多的同志表示反对,认为广大人民群众是有正义感的,不会只为钱提供线索,当然也应该承认,现在社会风气有些问题,有些人顾虑多,适当地要给些奖励,那是少数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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